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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價格發(fā)布規(guī)范

平臺價格發(fā)布規(guī)范

一、商家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商家在平臺(含PC及手機端)發(fā)布商品信息時填寫的所有價格,均應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遵循市場規(guī)律,確保可以提供所有價格的合法依據(jù)或可供比較的出處,商家不得虛構原價,不得虛假促銷。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二、商家對于商品信息的價格展現(xiàn)形式具備充分自主的管理權利。

在商品發(fā)布頁可填寫唯一價格、階梯價格、價格區(qū)間、面議等,填寫后商品信息將在詳情頁展示出相應的價格或顯示面議。商家可以返回發(fā)布頁修改相應價格,根據(jù)市場行情自主定價、明碼標價。

三、商家對未銷售過的商品不得使用“原售價”、“成交價”、“折”、“新品折”等類似概念,誤導買家認為該商品有成交記錄。

四、商家如有任何虛構原價、虛假促銷行為,商家應承擔所有的違法責任。平臺將不斷提高價格管理水平,并積極向商家宣導價格法的相關規(guī)定,維護商家與用戶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牟取暴利。

五、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六、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禁止采取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與實際不符的方式進行促銷活動。

七、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就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八、不得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jié)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九、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禁止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品的價格傾銷。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

十、禁止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的標價軟件或者價格宣傳軟件等強制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的規(guī)定:

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jù)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法律禁止任何虛構原價的行為,經營者所有的打折促銷應在原價基礎上進行。

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yè)態(tài)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jù)。否則屬于《規(guī)定》第六條第(三)項情形(價格欺詐)。


食品商務網
            2021的6月25日